广西壮族自治区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审批表
________市________县(市、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申请变更 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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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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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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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户籍民族成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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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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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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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更改民族成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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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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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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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 更依据 |
□随生父 □随生母 □随养父 □随养母 □随继父 □随继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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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或继(养)父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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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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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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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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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或继(养)母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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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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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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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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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或继(养)父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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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或继(养)母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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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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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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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周岁前何年何月何日申请变更过民族成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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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的民族成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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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十八周岁后何年何月何日申请变更过民族成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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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内此栏以上由申请人填写,此栏以下由单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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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初审意见 |
经审查,______报送的申请材料属实,符合民族成份变更条件,同意上报审批。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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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族工作部门审批意见 |
经审核,_____符合民族成份变更条件,同意其民族成份由_____族变更为_____族,审批编号为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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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三份,审批程序完成后,市、县(市、区)民族事务部门、申请变更人各保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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