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宗委关于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桂民宗发〔2016〕20号)
各市民(宗)委(局),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自治区民宗委
2016年12月2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
根据国家民委《全国民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国家宗教局《全国宗教工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精神,结合我区民族宗教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尤其是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着力营造“三大生态”,奋力实现“两个建成”目标,谱写建党百年广西发展新篇章。按照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新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宣传贯彻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健全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提高全社会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认知程度;提高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各族群众和信教群众遵守法律、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全区“十三五”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全面理解和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深入贯彻实施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要求,安排和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使民族宗教工作更好地服务改革开放、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于各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用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宣传中服务群众,把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
3.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根据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不同地区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民族宗教事务依法管理的具体实践,不断完善民族宗教法治建设,不断推动民族宗教事务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引导各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各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法治素养,实现民族宗教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5.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握在民族宗教领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促进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提高全民法治意识,树立公民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全区广大干部群众投身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要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切实提高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三)重点学习宣传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的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保障。要把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摆在突出位置,提高全社会对《民族区域自治法》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要抓好《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等民族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扩大民族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面和影响力。要把学习宣传民族法律法规与学习宣传民族理论政策、民族基本知识相结合,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民族工作干部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各族干部群众贯彻落实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大力宣传学习《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方面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多层次地宣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扩大条例的社会知晓面和影响力。加大对宗教工作“三支队伍”的培训力度,使条例确定的基本制度和精神入脑入心。学习宣传宗教事务方面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掌握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宗教教职人员等方面的具体管理制度,正确把握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规范自身行为,增强宗教工作干部依法行政、宗教界依法有序开展或参加宗教活动的自觉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在外国人比较多的城市,主动向外国人宣传,引导其自觉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
(五)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要加强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级政府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提升“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等国家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增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依法履行义务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大力宣传与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房屋征收、税收、房地产、建筑、出版、文物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六)要深入学习民族宗教工作有关会议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和全区民族工作会议、全区宗教工作会议在民族宗教工作中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意义。学习宣传好、贯彻落实好这些会议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用会议精神指导工作,依法规范行政行为,依法调节涉及民族宗教的各种关系,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确保中央、自治区党委精神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全面推进民族宗教工作。
(七)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增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八)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提高思想道德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各族群众和信教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三、对象和要求
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少数民族群众,民贸(清真食品)企业和民族社团负责人,基层民族工作骨干,宗教团体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宗教院校教师和学生以及广大信教群众。
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要紧密结合实际,按照《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的要求,完善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岗位需要,健全完善日常的学法制度,创新学法方式,推动学法经常化。加强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加强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与履行职务相关法律知识方面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民族宗教工作干部运用法律手段协调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依法决策,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严格依法履职,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完善考核评估机制,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民族宗教工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重要内容。
加大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法治宣传力度。向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赠送普法宣传手册要突出遵纪守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坚持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主动深入社区、企业、清真寺开展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宣传,引导各族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增进包容互信,遇有矛盾纠纷坚持依法处理,坚持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共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
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有关宗教方面以及与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宗教界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之间的关系,帮助他们树立爱国、守法、团结、进步的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增强在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范围内开展活动的自觉性。定期开展宗教界人士政策法规培训,重大的政策法规出台时,及时向宗教界人士进行宣传。支持宗教院校把法治教育列入教学内容,开设法律基础知识、宗教政策法规、爱国主义教育等课程。
积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充分利用政府网站、部门刊物等,刊登法治宣传教育文章,提供法律法规咨询。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杂志等大众传媒扩大民族、宗教法律规章宣传。通过宣传板报、宣传专栏、知识竞赛、街头咨询、发放学习宣传材料等,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结合本规划精神,研究制定五年规划、编写教材、培训骨干,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五年规划、编写教材、培训骨干,做好组织、宣传和发动等工作。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结合本规划,制定本地区的民族宗教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 -2020年)。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按照总体规划,今后工作实际制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适时进行检查指导,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对民族宗教工作系统的普法工作进行抽查和督导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2020年)。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总结验收。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在各地总结验收的基础上,对全区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检查,有序推进“七五”普法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经费,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培养专兼职结合的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志愿者以及社会组织的作用和积极性,共同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 落实普法责任制。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要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三)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专项督查,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认真检查落实。健全激励机制,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先进,推广典型。
(四)推进普法工作创新。进一步拓宽普法宣传渠道、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学习载体。强化互联网思维,充分发挥新媒体独特优势,加强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网站普法专栏的建设,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活动,把新媒体建成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平台,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用法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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