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做好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
1.继续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创新发展。
2.发挥好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县(三江)的示范引领作用,组织相关单位学习借鉴,推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发展。
3.指导融水苗族自治县抓好同练瑶族乡成立30周年乡庆活动。
4.继续抓紧抓好民族成份变更审批工作。
(二)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1.组织全市民族服饰文化展演活动和举办全市民族民俗文化摄影大赛及摄影展。重点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拍摄我市民族节庆、传统服饰制作过程、传统手工艺等等。
2.继续组织开展“壮族三月三”系列节庆文化活动。
3.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的调研与指导。
4.做好民品民贸工作。协同财政局、人民银行等部门召开全市民品座谈会;深入到三江、融水召开民贸企业现场会。
(三)抓好民语工作
1.开展纪念《壮文方案》颁布施行60周年纪念活动,结合壮族“三月三”和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宣传民语政策。
2.开展语言调查,收集壮语方言词汇。
3.继续做好壮文翻译工作。
4.指导举办2017年苗族歌师歌手培训班和“壮欢”、“仫佬山歌”等民族语言特色文化传承活动。
5、指导三江侗族自治县继续开展侗文侗歌进校园活动,出版一期《侗文专刊》。
(三)加强民委系统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民族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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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