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宗局:
为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监管,根据《自治区民宗委关于协助做好2017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桂民宗发〔2017〕30号)要求,我委将于3月14日-24日组织人员对2017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落实情况(含2016年第二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一)2017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包括2017年第一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桂民宗发〔2016〕023号)、自治区配套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桂民宗发〔2016〕024号)和2017年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桂民宗发〔2016〕025号)。
(二)2016年第二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桂民宗发〔2016〕156号)。
(三)2015-2016年市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二、督查内容
(一)2017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落实情况。主要检查资金用在哪些方面,项目安排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二)2016年第二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2015-2016年市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建设情况。这项资金要围绕五个方面内容进行检查:一是资金使用情况,主要检查资金安排是否符合政策规定;二是项目实施情况,主要检查项目实施过程是否按规定进行设计、预算、招投标(或议标)、验收等;三是项目效益情况,主要检查项目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要求、成效是否明显等;四是资金拨付情况,主要检查是否严格执行报账制、是否存在资金结余结转等;五是项目廉政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资金情况,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插手资金项目安排,收受好处费等问题。
三、督查方法
本次督查采取从各县抽调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督查组到所辖各县区对2017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含2016年第二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2015-2016年市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进行交叉督查。可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抽查等方式进行,其中检查项目要达到项目总数60%,涉及的资金要达到资金总量的60%以上。
四、督查组人员
第一组督查融安县和三江侗族自治县
组长:赵 铁 市民宗委副主任
成员:林瑞卿 市民宗委调研员
曾子纯 柳江区民宗局局长
韦善喜 市民宗委工作人员
联络员:韦善喜,电话:13877282353。
第二组督查融水苗族族自治县、四城区
组长:刘宝林 市民宗委纪检组长
成员:韦喜东 市民宗委科长
谭建军 鹿寨县民宗局办公室主任
韦群花 柳城县民宗局股长
联络员:韦群花,电话:18177269109。
第三组督查柳城县、鹿寨县和柳江城区
组长:陈太明 融安县民宗局局长
成员:俞云现 三江侗族自治县民宗局纪检组长
潘 健 融水苗族自治县民宗局主任科员
黄 娟 柳北区民宗局
联络员:黄娟,电话:13707805270。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及时开展自查。要结合《自治区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建设若干问题的通知》(桂族发〔2016〕119号)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填报《XX县区2015-2017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情况表》(督查组检查时请提供),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二)督查组亦将结合(桂族发〔2016〕119号)对2017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进行督查,目的是督促各县区尽快将下达资金落实到项目。对2016年第二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2015-2016年市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目的是督促各县区用好资金、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督查组于3月28日前务必完成督查工作,4月6日上午下班前将督查报告报送市民宗委民族经济发展科。督查报告要涵盖以下内容:一是督查基本情况,包括检查的项目数、涉及资金以及所占的比例;二是督查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各督查组在各县区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三是整改落实的意见和建议。
(三)请各县区于3月28日前将2017年第一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自治区配套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和2017年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安排情况(项目备案表)纸质(盖单位章)及电子版报送市民宗委民族经济发展科,以便汇总上报自治民宗委备案。
(四)督查组在县区督查工作所需车辆由受检县区负责提供,督查组成员差旅由所在单位报销。
2017年3月9日
附件:《XX县区2015-2017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情况表》
(联系人:韦春梅,电话:2623529,传真:2806283,邮箱:lzsmwjjk@126.com)
bet55365体育在线投注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