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区)民宗局:
为做好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入学补助工作,经研究,现将2017年度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入学专项补助经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此项经费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科目。现就指标分配和经费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共资助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 120名,其中,高中生、大学生各60名,高中生资助标准为1000元/人,大学生为3000元/人。资助对象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入学专项补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桂族发〔2007〕40号)有关规定,并公示7天。
二、各县(区)民宗局要按照桂族发〔2007〕40号要求,认真筛选,严格审核把关,务必于9月25日前完成经费发放工作。同时,要及时归档相关材料,设立专门卷宗,做到材料齐全(尤其注意要在附件3中填写每位受助学生或学生家长的手机号码),目录清晰,以备检查。另外,各位学生的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新生入学须知以及2016年该经费使用、效果情况等材料,于9月27日前报送市民宗委经济发展科。
三、各县(区)民宗局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发生。自治区民宗委和柳州市民宗委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地的经费发放情况进行抽查,一旦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发生,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核减问题发生所在县(区)第二年的分配指标。
附件:1.2017年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入学专项补助经费分配表(总表不发各县区)
2.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入学专项补助经费申请表
3.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入学专项补助学生统计表
柳州市民宗委
2017年7月11 日
附件2
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
入学专项补助经费申请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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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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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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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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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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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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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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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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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取学校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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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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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职业及经济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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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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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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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居民委员会、学生家长所在单位)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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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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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县(市、区)民族(宗)局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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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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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市民(宗)委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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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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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宗委、自治区财政厅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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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盖章)
委领导签字: 厅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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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在乡政府(街道居民委员会、学生家长所在单位)审查意见”指户口所在单位对申请补助的学生签署意见
附件3
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入学专项补助学生统计表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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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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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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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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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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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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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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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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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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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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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取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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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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