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柳州市民宗委及所属事业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1.bet55365体育在线投注是主管民族宗教事务的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简称柳州市民宗委。1961年5月,成立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管理全市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工作。1978年9月,将侨务工作划出,成立侨务办公室。1987年9月,成立民族事务委员会。2014年11月,将原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挂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牌子;下辖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2015年12月将柳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柳州市宗教事务局、柳州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更名为bet55365体育在线投注,不再保留在原柳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加挂的柳州市宗教事务局、柳州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
2.柳州市民委机关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制和监督检查科(行政审批科)、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科和宗教事务科。
本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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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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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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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在职人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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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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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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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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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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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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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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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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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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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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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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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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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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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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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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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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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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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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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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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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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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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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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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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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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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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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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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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市委、市人民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2)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民族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3)负责起草有关民族事务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全市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民族政策、法规。
(4)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各民族的团结。组织或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5)参与研究制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和相关措施。
(6)协同财政部门监督和管理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指导和协调民族特需用品生产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审核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申报、民族用品定点企业技改贴息贷款申报、民族用品定点企业优惠利率贷款申报等。
(7)承办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相应事务,指导开展民族乡乡庆、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活动,落实相关民族优惠政策,促进少数民族各项事业的发展。
(8)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9)指导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和民族图书的出版发行工作,宣传民族理论、民族文化和民族知识。
(10)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参观、访问事宜,协调参与民族工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有关少数民族的对外宣传工作,参与办理有关少数民族涉外事宜。
(11)加强对市直机关民族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与县(区)民族工作主管部门的联系。
(1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检查、推动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宗教事务法律法规在柳州的贯彻实施。
(13)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
1.继续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创新发展。
2.发挥好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县(三江)的示范引领作用,组织相关单位学习借鉴,推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发展。
3.指导融水苗族自治县抓好同练瑶族乡成立30周年乡庆活动。
(4)继续抓紧抓好民族成份变更审批工作。
(二)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1.组织全市民族服饰文化展演活动和举办全市民族民俗文化摄影大赛及摄影展。重点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拍摄我市民族节庆、传统服饰制作过程、传统手工艺等等。
2.继续组织开展“壮族三月三”系列节庆文化活动。与市委宣传部、市文新广电局、旅游发展委、体育局等部门组织引导开展“壮族三月三”系列节庆文化活动,并在主流媒体进行宣传。
3.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的调研与指导,深入各县及市外地区摸底调查,指导各县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完善相关制度。
4.做好民品民贸工作。协同财政局、人民银行等部门召开全市民品座谈会;深入到三江、融水召开民贸企业现场会。
(三)加强管理,促进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1.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宗教理论和政策法规的力度,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对宗教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2.加大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建议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宗教宣传力度、下力气抓好宗教政策法规的普法宣传,使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3.加强宗教政策法规的培训工作。加大宗教培训力度,层层落实培训任务,提高基层宗教干部思想认识、增强驾驭宗教工作的能力,提升宗教界人士贯彻落实宗教政策法规的思想意识。
4.继续开展“一建立”“两培训”“五活动”。加强宗教场所和人员的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激发爱国热情。建立和完善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等基本情况数据库。对柳州市宗教界人士、宗教干部两类人员开展培训工作。继续多方面结合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宗教慈善周”社会公益活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及节日走访慰问活动。
(四)抓好民语工作
1.开展纪念《壮文方案》颁布施行60周年纪念活动,结合壮族“三月三”和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宣传民语政策。
2.开展语言调查,收集壮语方言词汇。
3.继续做好壮文翻译工作,指导柳北区石碑坪镇古城村白沙屯蚂拐岛壮族蚂拐文化发展基地项目使用壮族文化宣传及壮汉文导识标示牌,协助做好柳江县改区有关单位挂牌壮文翻译工作。
4.指导举办2017年苗族歌师歌手培训班和“壮欢”、“仫佬山歌”等民族语言特色文化传承活动。5、指导三江侗族自治县继续开展侗文侗歌进校园活动,出版一期《侗文专刊》。
(五)加强民委系统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民族工作水平
1.继续做好干部培训,深入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及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
2.继续开展“两学一做” 专题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3.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和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举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760.53万元,同比增加40.84万元,同比增加5.6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60.53万元,同比增加40.84万元,同比增加5.67%,全部为公共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760.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5.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49%,同比增加6.79万元,同比增加2.20%;项目支出4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51%,同比增加34.05万元,同比增加8.29%。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预算476.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2.62%,同比增加92.80万元,同比增加24.2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预算13.72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80%,同比减少0.18万元,同比下降1.29%;
(3)农林水务类支出预算2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82%,与上年持平;
(4)住房保障类支出预算28.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6%,同比增加1.72万元,同比增加6.41。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315.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49%,同比增加6.79万元,同比增加2.20%。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33.9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4.15%,同比增加33.67万元,同比增加16.8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8.5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05%,同比下降51.78万元,同比下降64.4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4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51%,同比增加34.05万元,同比增加8.29%。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8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4.94%;
其他支出(民族专项经费)15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5.06%,同比增加11.05万元,同比增加7.62%。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拨款支出760.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5.53万元,项目支出44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273.2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和商品和服务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城市民族工作支出。
民族工作专项156万元,宗教工作专项25万元,其他农林水支出242万元,其他民族事务支出19万元。
行政单位医疗13.72万元,住房公积金28.57万元。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83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83万元,比2016年预算0.86万元减少0.03万元,同比下降3.49%。减少主要原因是: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0.83万元,比2016年预算0.86万元减少0.03万元,同比下降3.49%,下降原因: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以及接待的批次和人数;
3.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13万元,同比增加7.18万元,同比增加123.38%,全部为集中采购。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纳入财政预算的绩效项目4个,总金额为427万元,占总项目资金的95.96%(最后以财政局批复为准)。
(二)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资产有电脑、打印机、空调等,现有资产共计66.20万元,正常使用。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